执业地域:
所公示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为其执业机构所属地方证监局管辖范围。
代理职责:
1、证券经纪人根据公司的委托,代理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2、证券经纪人在进行客户开拓和客户服务等经纪业务行为时,必须向客户出示执业登记编号,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充分揭示证券投资风险;
3、向客户介绍公司、所服务营业部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4、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5、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6、向客户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7、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可以依法提供的其他服务;
8、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禁止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代客户在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10、违反佣金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以降低佣金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抢客户;
11、在执业过程中收取或接受客户任何款项;
12、在执业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非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13、损害证券行业声誉或者违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14、因本人或所在机构利益而影响或试图影响客户的交易行为;
15、在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信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
16、利用客户或者与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7、挪用客户有价证券或资金、以客户名义或者利用客户账户买卖证券;
18、怂恿客户或直接匿名进行不实或者恶意投诉;
19、为客户违法违规提供便利;
20、强行向客户推销不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21、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违背职业道德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