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本风险说明书只扼要陈述期货交易风险,并未完全披露与期货交易相关的所有风险和其他重要事项。您必须完全理解期货交易性质以及您所面临的风险后,方能进行期货交易。
本说明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场所,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您应当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分理解期货合约交易与期权合约交易的全部交易规则,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自行承担交易结果。
您在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对您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您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的投资获利保证。您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方式,具有杠杆性,带有高度的风险。相对较小的市场波动,可能使您产生巨大亏损,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期权合约交易采取权利金和保证金的交易方式,如您购买期权合约可能没有任何收益,甚至损失全部投资;如您卖出期权合约,您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可能远大于该期权权利金并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并无限大。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四、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因市场行情波动剧烈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动性的变化或其他因素给某些合约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持续性等带来不利影响时,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平仓。如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可能会对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权(履约)进行一些限制。期货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暂停或取消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如果标的期货合约暂停或取消交易,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将暂停或取消交易。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在期货交易中,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当日交易所或结算机构的结算数据为依据。如您利用盘中即时回报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期货交易所因故无法及时完成结算,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十一、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货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交割等几种后果,您到时未平仓或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需要承担被强行平仓或交割违约的风险及责任。如果您无法在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规定时间内开具或接收交割发票等票据的,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
十二、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期权合约交易可能面临平仓、行权或期权到期放弃等几种后果,您应当熟知期货交易所和我司期权平仓、行权的规则和程序,特别是有关实值期权到期自动行权,虚值期权到期自动放弃的交易规则,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管理资金。如您买入期权,行权应该在交易所和我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如您卖出期权,则需要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和我司规定承担履约责任。行权或履约后,您将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了结相应持仓并可能获得标的期货合约,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权盈亏及标的期货合约的市场风险及保证金责任。
十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到,由于期权交易需要的专业度要求较高,期货交易所以及期货公司层面的实际操作具有较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您在出入金、交易、风控、行权与履约、结算等期权交易各个环节,特别是行权与履约环节的实际操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交易所自律规则、您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我司的规定操作。为了保障您的知情权,尽可能减少您的操作预期和实际操作结果的不一致,您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电话、短信或营业场所公告等方式获知相关信息。您应当及时关注和理解,如产生疑问,可以及时询问,否则您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操作风险,且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十四、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套期保值”交易同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十五、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未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规定,将可能会影响您的期货保证金的安全性。
十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当您通过交易终端接入期货公司交易系统时,期货公司会根据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的监管要求采集、记录、存储和报送您的交易终端信息。
十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一)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交易系统、行情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情况;
(二)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行情系统存在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等攻击的可能性,由此可能导致交易系统、行情系统故障,使交易无法进行及行情信息出现错误或延迟;
(三)由于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等原因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
(四)由于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
(五)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货公司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
(七)您的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十八、在开始交易前,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从事期货交易您应当承担的所有手续费、申报费和相关税费,以及关于这些费用的明确解释。
十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如果您参与《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支付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涉及货币兑换的,您将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当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仅对自然人客户而言)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货交易。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即是期货交易者,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必须持有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账户。
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得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本文件中投资者、期货交易者等统称为客户。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当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且合法、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开户及交易需采集个人信息
客户应当知晓并同意为实现开户及交易目的及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机构的要求,客户的必要信息将被采集。客户应当知晓您的信息可能因无法预测、无法避免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发生被盗用的风险。
(二) 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细阅读并签名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三)知晓期货交易规则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期货法规和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在各期货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客户应在交易前熟悉、了解、掌握期货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并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
(四)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五)知晓期货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依据本合同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依据本合同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或者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若私下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属于其个人行为,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其违规责任。客户若全权委托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期货交易,一切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六)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审慎授权代理人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客户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不限于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不得为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期货介绍商的期货从业人员。
(七)知晓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委托理财业务风险,不接受他人(包括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私下介绍期货账户
(八)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九) 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十)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信息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并妥善处理自己的资金和交易持仓。
(十一) 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不得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交易密码、资金密码、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密码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密码,防止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手机终端感染木马、病毒,以免被恶意程序窃取密码;应加强账号、密码的保护,不使用简单密码、定期修改密码、输入密码时防止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的操作,客户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等。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理由向您索要账户密码,如期货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向您索要账户密码属其个人行为,您不应向其提供,更不得以此为由向期货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期货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并可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责任。
客户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期货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
(十二)知晓诚信、廉洁从业和反商业贿赂相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情合理合法合理营销,依法合规合理营销,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对方输送、收受、索取、谋取不正当利益。客户应当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客户若发现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向期货公司举报。
(十三)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并主动申报实际控制关系。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四) 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大户报告、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大户报告、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有关交易、持仓等重大事项。
(十五)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六)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或取消交易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可以依照业务规则,单独或者会同期货结算机构采取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限额或持仓限额标准、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时停止交易等紧急措施。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场所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期货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结算、交割将对期货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期货交易场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
(十七)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 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八)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认定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九)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应保证申请开立的期货资金账户用途合法,知晓不得将期货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用于非法期货活动。非法期货活动是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以及非法设立期货公司或者以其他形式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二十)知晓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知晓法律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不得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知晓不得依照期货交易内幕信息非法从事相关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知晓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期货市场。
客户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知晓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二十三)知晓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根据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该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了解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如实填报税收居民身份信息,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填报的税收居民身份信息不准确或不可靠的,客户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否则将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
(二十四)知晓居间人的有关规定
1.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为客户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除期货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客户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客户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客户个人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
3.期货公司及居间人不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4.由居间人介绍的客户开户时需仔细阅读、理解并签署期货居间投资者风险告知书等相关资料。期货公司将从客户交易产生的手续费中提取一定金额作为支付予居间人的报酬。
5.客户应知晓居间人不得代客理财,客户不得与居间人签署全权委托协议,授权居间人代为操作期货账户;居间人不得为客户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和结算单确认人。客户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协议仅代表客户与居间人的自发行为,与期货公司无关。居间人单方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公司规范的行为,均由居间人承担法律责任,期货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居间人禁止行为的规定。
(二十五)知晓期货公司通知事项查询方式
期货公司通知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期货公司业务规则变更通知,期货公司保证金收取标准、手续费等交易和结算参数调整通知,客户交易结算报告,风险通知书,交割/行权通知,交易系统、行情软件、网站变更通知,客户资料更新提醒等。期货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公司官网提供下载的行情软件等方式向客户发布不涉及客户私有交易情况的通知事项。期货公司将通过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www.cfmmc.com 或 www.cfmmc.cn)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客户单独发布客户交易结算报告、风险通知书、调整保证金收取标准通知等通知事项。期货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布通知事项即视为期货公司履行了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二十六) 知晓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十七)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的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1.向乙方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2.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3.违背乙方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4.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乙方交易;
5.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乙方提供交易建议;
6.向乙方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7.未将乙方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8.挪用乙方保证金;
9.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乙方保证金;
10.利用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1.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二十八)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期货相关业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不直接或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九)知晓应当通过期货公司官方公布的渠道下载交易软件和进行资金转账
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网站、第三方软件公司网站等官方途径下载期货交易客户端,切勿通过上述渠道之外的非正规渠道下载软件,切勿使用其他冒用期货公司名义发布的软件,切勿相信不法分子提供的非法证明文件。
与期货公司公示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资金往来,切勿将资金转账至非法个人或非法机构账户。
承诺:本人/本单位有能力承担因参与期货交易而产生的风险,以上客户须知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人/本单位保证参与期货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电话处于接听状态,保证身份信息、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告知期货公司,并承诺遵守期货交易所的各项业务规则,自愿承担期货交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