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股票质押业务介绍

时间:2015-07-23 09:40:08

一、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资金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资金融出方包括公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我公司的大额股票质押业务是指初始交易金额在 200 万以上的股票质押交易。


二、基本模式

股票质押回购采用“一个合同,两次交易,两次结算”的基本模式,由融入方与融出方签署业务协议,协商确定质押证券品种及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回购期限及违约处置等要素,通过初始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同时进行标的证券质押登记,通过购回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返还资金同时解除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中国结算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三、相关要素

1 、交易价格

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金额的上限为股票数量、标的股票上一日收盘价和质押率的乘积。股票质押回购购回交易金额为初始交易金额与应付利息之和。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交易时,交易金额一般为零元。部分解除质押交易,返还资金融入方标的证券的现金红利时,交易金额一般为零元。

2 、期限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延期后总购回期限不超过 3 年,如购回日为非交易日,可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进行购回。

3 、费用

考虑资金的机会成本、期限利差及风险等因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各区间段购回利率实行不同的基准利率报价,各区间购回基准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一定的上浮。实际交易时,根据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出方、标的证券情况可在购回基准利率上适当上浮或下调,其中下调利率需报融决会审议确定,上浮幅度不限,最终利率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协议书为准。

交易费用包括经手费与质押登记费。其中初始交易经手费 100 元由证券公司支付,客户只需支付质押登记费,具体收取金额遵循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相关标准。


四、履约担保比例

1 、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客户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质押证券市值与初始交易金额的比值,证券市值按收盘价计算。计算公式为:

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交易质押证券市值 + 补充质押证券市值 + 待购回期间产生的质押权益)÷初始交易金额。

2 、公司根据履约保障比例的情况,设置警戒线和平仓线。

    1 )触及警戒线:公司通知客户采取补充质押物或提前购回等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回升到警戒线以上;补充质押证券通过补充质押交易申报实现,公司对原合约与新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实行合并计算;

    2 )触及平仓线:公司通知客户在 2 个完整的交易日内采取补充质押物或提前购回等措施,使履约保障比例回升到警戒线以上,否则将按客户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