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以下简称债券协议回购)交易机制,强化业务风险防控,推动协议回购业务健康发展, 沪深交易所对现有的债券协议回购业务的交易规则做了优化,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 4 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均于2023年2月6日起正式实施,公司现就优化内容做如下提示性公告:
一、回购双方在交易申报中应当约定,是否同意在违约情形下由质权方对该违约交易项下的质押券直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交易申报中约定由质权方直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的,根据相关约定办理;交易申报中约定质权方不得直接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的,可以在补充协议或者交易申报中约定其他违约处置方式。
二、回购双方应当在交易申报或者补充协议中约定协议回购违约宽限期。协议回购发生违约后,质权方可以根据相关约定在违约宽限期经过后直接处置质押券。回购双方在违约宽限期内协商一致并另行达成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回购双方利率报价和折算比例应当具备合理性
1、深圳交易所要求协议回购年化回购利率在 8%以上、或者折算比例高于 120%的,应当在交易申报中备注原因。
2、上海交易所要求协议回购利率在5%以上的,应在交易申报中备注偏离原因。
四、协议回购正回购方不得以自身或者其关联方发行的信用债券作为担保品开展协议回购融资交易,此条深交所规定能证明不存在利 益输送、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除外。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债券协议回购的交易规则,注意市场风险,理性投资。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您的开户网点或拨打我公司95317客户服务热线。
具体规则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登录上海、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http://www.szse.cn/)进行查阅。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