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 系统使用协议》的公告

时间:2024-12-02 18:11:43

尊敬的投资者:

为提高我司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量化服务产品系统协议条款,公司决定对现行《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交易系统使用协议》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现就修订事宜公告如下:

    

一、《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系统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修订主要内容

1、修订协议名称

将原《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系统使用协议》名称修改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服务产品系统使用协议》。

2、协议中进一步明确量化服务产品系统定义

量化服务产品系统是指为投资者提供的量化服务产品所运行的系统。量化服

务产品系统现包含云纪PTrade量化交易系统、跃然人工智能交易系统、统一算法策略平台系统等。

3、将原协议“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修改:

1)第4点修改为:甲方须承诺遵守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交易规则,禁止出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交易规则相应条款列明的禁止性行为。甲方在接受乙方量化交易服务期间内,因甲方自主投资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限制措施以及调整、暂停、终止向甲方提供量化服务产品及量化服务产品系统权限:(1)因异常交易行为六个月内被交易所出具关注函、警示函等自律监管函件2次(含)以上,且函件属于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工作扣分情形的;(2)因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出具暂停交易警示函、限制交易警示函;(3)因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暂停账户交易、限制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其名下证券账户被交易所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重点监控账户指因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或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被交易所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的相关证券账户;

2)第7点修改为: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复制、修改、泄露乙方量化服务产品系统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若发生前述情形,乙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方式提出解除协议,甲方收到书面通知时,本协议解除,乙方终止提供相应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删除原协议第五条系统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5、修改原协议“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一)条修改为:

本协议经双方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确认签署后生效。电子协议与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电子协议后无需另行签署纸质协议。电子协议自甲方在线点击确认后乙方实际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纸质协议签署时,甲方为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业务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自甲方本人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修订条款及修订后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服务产品系统使用协议》启用安排

、修订后的《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服务产品系统使用协议》定于2024122日启用,版本废止。

、关于异议事项

对于已开通量化服务产品系统权限的客户,如您不同意本次修订根据原协议约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我司以书面方式提出并解除本协议。如在公告发布3日继续使用量化服务产品系统权限的,则表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特此公告。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2